律师档案
俞强
俞强律师
上海 浦东新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俞强律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签订居间合同时注意事项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08-11 04:25)     点击:124
  通过代理居间合同纠纷案件,以及为客户起草居间合同,发现当事人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一些事项。现就居间合同中应重点关注的内容给以提示,以避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1、合同名称
  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2、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导致合同无效。
  3、合同相关主体
  必要时合同中应对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情况进行适当说明,以避免将来因签约主体问题而产生争议。除了委托人和居间人,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主体,而其他相关主体可能会关系到居间目的的实现。因此,在合同中要注意进行相关约定。
  4、居间类型
  居间通常包括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如果居间类型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将来无法确认居间人是否成功提供了居间服务,进而确定居间人是否有权获取居间报酬。
  5、居间服务内容
  合同中应将居间人提供的具体居间服务内容约定清楚,同时,应约定居间服务提供成功,即实现居间目的的标准(注意对日后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进行约定,如委托人与相对人在居间人的居间下签订合同后又另行签订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此外还可约定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期限、方式及证明方法。这样可避免将来因是否提供了居间服务及是否实现居间目的而产生争议,从而维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6、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合同中可约定委托人所关注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及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如居间人应负责收集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质、有关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等资料,并如实告之委托人。这样便于将来确定居间人是否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情况,从而确定是否可拒绝支付居间报酬并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居间报酬
  合同中应对居间人成功提供居间服务后的报酬进行约定,并对报酬的支付者和支付方式进行约定。
  8、违约责任
  为便于在日后纠纷中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合同中应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此外,在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电子邮件、传真记录、会议记录、照片、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委托人和居间方都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据,以及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所支出居间费用的证据等。总之,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居间方提供给委托方交易信息都应该及时收集对方的反馈信息;在居间方举办的商务会议中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备忘录并由与会人签字;在双方电子邮件交流时,使用公司邮箱保存信息记录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俞强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破产清算  股权转让  金融证券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俞强律师,俞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俞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7612173508 微信号,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俞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浦东新区律师 | 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俞强律师主页,您是第18403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