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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07-25 09:24)     点击:220
  企业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有权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吗?
  答:对于这个问题,应当分两种情况。
  第一,企业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承包柜台等由于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而只能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因此,和它们签订合同时,考察它们有无企业法人的授权,是否是以法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对于防范合同风险极其重要。
  第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企业的分支机构虽然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是允许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上是允许其对外订立合同。当然,如果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则应当由法人承担。与此不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你要和某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由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仅有权独立对外签订合同,而且也应当由子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在子公司不能承担法律责任时,也不能追究母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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