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纠纷】货款难收该怎么办呢?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7-06-07 12:22) 点击:893 |
近日,一起长达六年之久的货款纠纷,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终于圆满解决了这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缺乏债权证据的疑难案件。那么,在缺乏证据时,债权人应该如何维权?且看本文......
王先生在广州市越秀区开了一间商铺,主要经营羊皮牛皮生意,生意遍布全国,从2014年开始,王先生与远在河北的李先生之间进行羊皮、牛皮买卖交易,此后,因货款问题产生纠纷。
2016年6月李先生从河北省赶到广州找到王先生,声称其向王先生交付了10000多尺羊皮及7000多尺牛二层皮,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退换货情形,王先生目前还欠其羊皮货款29417.25元及羊皮加工费6448元,牛二层皮货款31788元未支付。上述两项货款合计67653元。
王先生声称,李先生虽然向其交付了10000多尺羊皮,但是其后因为羊皮质量差退了大部分的货,截止到目前为止其已支付货款大概一万多元。牛二层皮后也因为质量问题双方在价格上做了相应调整,并且退了大部分的货,剩下的货还有一部分没有卖出去。其只愿意最多支付李先生一万元。
王先生与李先生双方各执一词,李先生带上社会上请来的兄弟动手将王先生教训一番,但王先生仍坚持其没有欠钱不支付款项,并打110处理,但派出所民警对于此民事纠纷也无法调处。 李先生虽主张王先生欠其货款,但是缺乏有关是否欠款,欠多少货款等方面的证据,王先生本人对其是否欠款也没有任何证据,在双方均无证据的情形下,本案就面临着证据不清,事实不明的尴尬局面。
本案纠纷双方的差距悬殊,李先生一直坚持要求王先生支付六万多元,而王先生也一直坚持最多只支付一万多元,双方僵持不下。 经过德法安邦律师团律师的努力,债权人李先生做出巨大让步,债务人王先生也做出一定的让步,双方于6月10日达成调解协议,由王先生一次性支付李先生经济补偿金,包括货款一万五千元正,收款后,双方不再有其他任何纠纷,李先生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追究王先生的任何责任。
在交易时规定清楚交易条件,尤其是对收款日期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果仅仅是规定什么什么之后支付货款,这样就很容易产生纠纷。
交易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收据等),并加盖对方公司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若只在合同或收据上盖上经手人的私章,之后再去结账时,对方有可能说,他签的合同不能代表我们单位;有的甚至说我们单位根本没有这个人。从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不论是买方还是卖方,欠款时都一定要保留交易凭据,作为欠款证据,如发票签收记录、货物签收单、欠款单等等,而且所有凭据的签收都尽量要加盖对方单位的公章,以免之后因时间过长、欠款事宜的事实不清产生纠纷。
如果支付货款期限已到,而对方经催收,仍迟迟不付款,可以考虑请专业律师帮助向对方发送律师函,一是给对方施压,另一方面也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不论是通过发送律师函还是其他方式催收,对方仍不支付,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直接起诉。
在没有任何债权证据或者债权证据十分不充分的情形下,建议找专业律师就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分析,制定最有利于自己的解决策略,因为此时如果起诉,法院也可能因为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而不支持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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