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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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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8股票索赔之康美药业股民索赔法律指引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0-02-28 02:27)     点击:546


康美药业,股票代码:60051820181228日,ST康美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康美药业作出处罚:1.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2.对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给予警告,分别处以90万元的罚款,并终身市场禁入。公司其余20位管理层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违规者惩处的常见程序是: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而言,证券监管部门只有在掌握较为充分的证据的前提下,才能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者进行立案稽查。其他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的先例也表明,在宣布涉嫌违规立案调查之后,最终被监管部门认定的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大概率事件。

俞强律师团队决定受理康美药业投资者的索赔预先登记,康美药业(600518)索赔条件为:于2017420日至20181218日之间买入,在20181219日及之后持有或卖出,并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股票索赔代理征集,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给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团队,参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代理(满足条件的股民登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俞强律师咨询索赔事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康美药业投资者有参加索赔的股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开户确认单);

3、买卖康美药业股票或债券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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